公告日期:2017-11-07
证券代码: 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7-055
债券代码: 112476 债券简称: 16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 鄂能 01”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2017年11月10日,凡在2017年11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7年11月10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1
日发行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简称“ 16鄂能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76)至2017
年11月10日将届满一年。根据本公司“ 16鄂能01”《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 112476
债券简称: 16鄂能01
3、债券发行价格: 100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 10,000,000张
4、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3.07%,在债券
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期限为5年, 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调整选
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
亿元。
5、债券利率: 3.07%。
6、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 2016年11月11日
(2)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
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发行
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
日2019年11月11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11
月11日一起支付。
(3) 付息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手(10张)
面值共1,00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30.7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24.56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7.63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7年11月10日
2、除息日: 2017年11月13日
3、付息日: 2017年11月1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17年11月13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3.07%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1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鄂能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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