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4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景峰医药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13,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原担保措施为:叶湘武先生、景峰医药、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锦瑞”)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叶湘武先生以其拥有的贵阳2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上海景峰以其拥有的上海市宝山区集贤路500弄69号601室、602室,集贤路500弄70号601室、602室房产,太湖之星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上海景峰以其持有的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诚”)60%股权、海南锦瑞20%股权、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叶湘武先生以其持有景峰医药的3,3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拟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补充担保协议,新增担保方并变更了抵押物和质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1、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方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拟为上述借款中的部分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金额为6,400万元。
针对前述石药控股向上海景峰提供担保事项,由上海景峰以其持有的贵州景诚55%的股权和上海景峰持有海南锦瑞15%的股权以及上海景峰在上海市宝山
区集贤路500弄69号601室、602室和集贤路500弄70号601室、602室所拥有的房产提供反担保,并由公司和子公司贵州景诚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针对前述石药控股向上海景峰提供担保事项,拟由公司子公司贵州景诚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解除以及抵押物、质押物变更事项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拟将上海景峰原质押的贵州景诚55%股权质押和海南锦瑞15%股权进行撤销。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2288号3幢2层B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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