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债券代码:112468.SZ 债券简称:16 景峰 0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债务的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景峰 01,债券代码:112468.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8.00 亿元,期限 3+1+1 年,到期
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8%,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 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7.50%。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先后十一次与债券持有
人签署债券分期兑付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到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根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16 景峰 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支付“16 景峰 01”的本息,本金为 2.9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未能清偿“16 景峰 01”的到期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相应成效
2024 年 4 月 22 日,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
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 年 7 月 2 日,常德中院作出(2024)湘 07 破申 7 号《湖南省常德市中
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 年 7 月 30 日,常
德中院作出(2024)湘 07 破申 7 号之一《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实现景峰医药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
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截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共有 4 家投资人(联合体按 1
家计算)提交报名材料。截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共有 1 家投资人(联合体按 1
家计算)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2024 年 8 月 25 日,经临时管
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三、后续处置安排及相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法院做好预重整相关工作。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但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导致公司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或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是否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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