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景峰01: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6景峰01资讯
2022-12-08 19:09: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2-08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2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