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2
关于召开“16 天广 01”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特别提示:
1、 根据《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除《天广中茂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另有约定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2、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
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
力。受托管理人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广中茂”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63 号”文件核准,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
开发行了金额为 12 亿元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募
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年利率为 5.00%。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
受托管理人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
人”)。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天
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召集“16 天广 01”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债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立即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三)
(六)会议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 天广 01”
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
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2)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七)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
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及确认参会回执 (参见附件一)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 17:00 前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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