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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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467 债券简称: 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业行为准则》、《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天广中茂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广中茂” 、 “发
行人” 、“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021 年 3 月 8 日,天广中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 关于全资
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天广中茂收到股
东陈秀玉出具的《关于有关担保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 《情况说明》 ” )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 2020)赣 01 民初 907 号。该《民
事判决书》显示, 2020 年 5 月 13 日,天广中茂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天广消防”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银
行” )签署了《抵押合同》,约定天广消防为福建瑞达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民
生银行借款 84,720,000 元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南昌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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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抵押合同》因未经天广消防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也未经天广中茂同
意或追认,合同无效。鉴于天广消防对《抵押合同》无效负有部分责任,法院判
决天广消防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案涉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披露: 根据公司大股东陈秀玉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方已经就
该事项达成了还款方案: 1、相关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执
行和解协议》,以黄自强名下银行账户现金及名下不动产转让所得价款、黄沧海
及公司股东陈秀玉名下不动产转让所得价款作为还款来源,全额偿还民生银行借
款债务及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等涉案金额。 2、黄自强、黄沧海及陈秀玉已经清
偿部分款项,预计将于 2021 年 3 月清偿完毕。
《公告》披露: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相关约定及偿还情况,天广消防未承
担实际担保责任及任何赔偿责任。 若陈秀玉、黄沧海、黄自强未在《执行和解协
议》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公司未来将可能面临清偿部分债务的可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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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