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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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449 债券简称: 16棕榈02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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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编制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日对
外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4) 和2019年4月3日对外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东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5) ,以及2018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99) 和2019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3)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
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华
鑫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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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
股份”、 “公司”)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
下:
事项一:表决权委托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棕榈股份于2019年4月2日对外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4) , 棕榈股份于
2019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吴桂昌先生、林从孝先生与公司股东河南省豫资保
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的通知:吴桂昌与林从孝于2019
年3月27日分别与豫资保障房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吴桂昌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123,793,99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2%)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
销地委托给豫资保障房行使,林从孝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567,374股(约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2.46%)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豫资保障房行使。
如上述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豫资保障房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合计为355,092,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8%,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比例
吴桂昌 123,793,991 8.32% 123,793,991 8.32%
林从孝 36,567,374 2.46% 36,567,374 2.46%
豫资保障房 194,731,418 13.10% 194,731,418 13.10%
股东名称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比例
吴桂昌 123,793,991 8.32% 0 0
林从孝 36,567,374 2.46% 0 0
豫资保障房 194,731,418 13.10% 355,092,783 23.88%
棕榈股份2019年4月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5),对《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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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 2019-024)补充说明如下:
1、吴桂昌、林从孝与豫资保障房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附条件生效,吴桂昌、林从孝与豫资保
障房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的委托期限终止之日止。
事项二: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
棕榈股份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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