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申宏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6申宏03资讯
2021-03-17 18:43: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3-17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申宏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申宏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申宏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申宏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申宏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发行人”或者“公司”)2016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申宏01)、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16申宏0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申宏01)、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

券简称:18申宏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9申宏0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申宏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申宏04)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事

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翁武游、林永飞、翁雅云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0)沪74民初678号

2.受理时间:2020年3月25日

3.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1年3月11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 被告一:翁武游;(3)被

告二:林永飞;(4)被告三:翁雅云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9,900万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6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8年2月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融出

方,被告一作为融入方,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告一以其1,200万股“摩登大道”(证券代码:

002656)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合计人民币9,900万元的资金。被告

二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

外,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还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质权

人,被告二以其持有的1,880万股“摩登大道”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对被告一

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被告三作为被告二的配偶,向原告出具了《配

偶知情同意函》,书面同意了被告二签署的《保证合同》,并确认被告二的保证

义务及于其所有财产。

2018年12月,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且到期未按约

定购回,被告二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1年3月11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2

月20日做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翁武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99,000,000元 ;(2)被告

翁武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