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集01: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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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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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5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永莘路北)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万

达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7 号文批复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本期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

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

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

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 )

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

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

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

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

资者自行承担。

5、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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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

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7、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

资产为 1,401,185.78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9.62%,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7.63%;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6,193.13 万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人回售选择权。

1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4.00%-6.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

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11、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6 年 9 月 7 日(T -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8

日(T 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本期债券简称为“16 万集 01” ,债券代码为 112444。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

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

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1,000 手,1 万张),超过 1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 万元(1,000 手,1 万张)的整数倍。

3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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