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5
(住所: 东营市垦利县永莘路北)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签署日: 年 月 日
2016 9 6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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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承
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
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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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
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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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7 号文批复核准。
二、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
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三、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
四、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本期债券仅面
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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