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3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80
债券代码:112426 债券简称:16东林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东林02”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曾用名: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公告》约定,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426,债券简称:16 东林 02,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 发行人决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0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为 6.70%, 附第 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
报期未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
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
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4、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7 月 22 日、
7 月 23 日、7 月 24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8 月 12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6 东林 0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6 东林 02”的收盘价为
96.500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16 东林 02”票面利率上调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为“16 东林 02”)。
2、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70%,在债券存续
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附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2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15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
交易系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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