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文化0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16文化01资讯
2021-07-30 18: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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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30


债券简称:16 文化 01 债券代码:112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超过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4、如议案二《关于变更“16 文化 01”还本付息的安排的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且发行人未能在兑付日前筹措到相应兑付资金,则存在无法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文化 01”、“本期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到发行人《提议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告知函》,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16 文化 01”还本付息的安排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决定召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发布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上海高胜致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知函》,提出临时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16 文化 01”本息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及《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6 文化 01”补充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就召集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 16: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 3081 号虹桥基金小镇 85-B 栋一楼
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结合的方式

5、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30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16 文化 01”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30 日交易
结束后,登记在册的“16 文化 01”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①发行人;

②本期债券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③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④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⑤其他重要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7、会议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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