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株国投: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株国投”2020年付息公告
16株国投资讯
2020-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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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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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423 债券简称: 16 株国投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 株国投” 2020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4 日, 凡在 2020 年 8 月 4 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0 年 8 月 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期间“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6 株国投、债券代码: 112423)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 株洲市国有

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16 株国投;

3、债券代码: 112423;

4、发行人: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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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期限: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 2016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票面利率为 4.2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每

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 2016 年 8 月 5 日;

11、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本金兑付日: 2021 年 8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14、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6、本次债券登记、 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4.20%。

18、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4 日。

2、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4.20%。

3、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4 日。

4、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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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4.20%。每 10 张“16 株国投”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 42.00 元(含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33.6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

人。2020 年 8 月 4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0 年 8 月 4 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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