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4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12405.SZ 债券简称:16天顺0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1日
债券付息日: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6月22日为周末,因此资金到账日顺延
至2019年6月24日)
天顺风能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22
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天顺01,112405.SZ;
3、发行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6、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本期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选择是否将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
7、 计息期限: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 信用登记: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9、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00%/年。
2、每 10 张“16 天顺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4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1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2日为周末,因此资金到账日
顺延至2019年6月24日)
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00%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6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6天顺01”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债券持有者(包括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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