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8
股票代码: 002531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28号)
公 开 发 行 2016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申报稿)
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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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
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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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
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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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合格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1.43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
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3亿
元( 2012年度、 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
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 (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已于2016
年【】月【】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发行
规模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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