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泛控0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泛控02资讯
2021-03-03 18:32:2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3-03

1

证券代码: 000046 证券简称: 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 112340 债券简称: 16 泛控 01

债券代码: 112362 债券简称: 16 泛控 02

债券代码: 114372 债券简称: 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 112920 债券简称: 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 112995 债券简称: 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 149035 债券简称: 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 149044 债券简称: 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 149116 债券简称: 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 114769 债券简称: 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 114784 债券简称: 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 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 ) 发行的“16 泛控 01” 、 “16 泛控 02” 、 “19

泛控 01” 、 “19 泛控 02” 、 “20 泛控 01” 、 “20 泛控 02” 、 “20 泛控 03” 、

“18 海控 01” 、 “20 泛海 01” 、 “20 泛海 02” 的受托管理人, 依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之有关约定, 现就2

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 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 中英益利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 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 将泛海控

股的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 “被告

一” ) 、 泛海控股诉至法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受理机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 案件当事人

1. 原告: 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被告

被告一: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 案由

2017 年 1 月, 原告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 泛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公

司募集不超过 40 亿元投资资金, 泛海控股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武汉

公司以其持有的江国用(2013) 第 0535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

体内容详见泛海控股 2017 年 1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根据相关协议、 补充协议的约定,

原告向武汉公司共发放了投资资金 35 亿元。 截至目前, 武汉公司尚有借款本金

1,300,000,000 元未偿还。 为此, 原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武汉公司、 泛海控股

进行起诉。

(四)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本金 1,300,000,000 元, 期内应付未付利息

15,111,111.11 元, 共计 1,315,111,111.11 元;

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金逾期期限内的罚息, 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含) 金额为 4,958,333.33 元, 此后之罚息应继续计算, 直至本金全部清偿完

毕之日止;

3.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期内应付未付利息之复利, 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含) 金额为 56,250.00 元, 此后之复利应继续计算, 直至期内应付未付利3

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4.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80 万元;

5. 判令泛海控股对上述 1-4 项所列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判令原告在上述 1-4 项所列全部债务范围内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即位

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地块 15, 不动产权证书号:

鄂(2018) 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5928 号)(即前述融资抵押物江国用(2013)

第 0535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后因武汉公司更名而换发为新的抵押登记证明)

以拍卖、 变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