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5
债券代码:112346 债券简称:16惠誉01
债券代码:112347 债券简称:16惠誉02
福星惠謹
II FUXING HUIYU
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东西湖区武汉银湖科技产业开发园8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4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SEN SECURITIES CO., LTD.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零一六年八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16惠誉01”、“ 16惠 誉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6惠誉 01”、“ 16惠誉02”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以及受托管理人审慎判断,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至2016年6月末,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发 行人”其他应收款净额为250,287.91万元,其中对唯一股东湖北福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上市公司”、“唯一股东”应收款为225,571.60 万元,较2015年6月末其他应收福星股份款项14,457.48万元大幅增加。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2015年12月末福星股份完成定增融资30亿元,并将除去置换全资子公司福 星惠誉及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前期投入的资金后,剩余24.58亿元委贷于福星惠 誉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另一方面,福星惠誉于2016年3月16日完成公司债(小 公募)20亿元的发行,同时截至2016年6月末尚未有大量新增拿地计划,导致 福星惠誉目前账面资金充裕。福星股份为保证长期合作银行单位的存款任务,临 时从福星惠誉划拨部分流动资金存放相关银行,导致对福星股份的其他应收款大 幅增加。
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本着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关核查,主要结论及意见如下:
(1) 对于福星惠誉与福星股份之间的往来借款,发行人及上市公司福星股 份严格按照《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规定及流程》及《福星惠 誉政字〔2016〕14号关于印发地产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和运营管理行为以及经营 管理对接归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 福星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资金拆借及对外资助均需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形。
(3) 福星股份作为本期债券“16惠誉01”、“ 16惠誉02”的担保人,对 本期债券负有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4) 福星股份向受托管理人作出承诺,将于2016年8月31日前,归还福 星惠誉的所有往来款项。
因此,受托管理人认为,2016年6月末,福星惠誉对福星股份其他应收款大 幅增加的情形主要系上市公司为维护长期合作授信银行的关系进行的短期资金 占用,不会对福星惠誉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正常,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幅达到63.91%、21.31%,尚未出现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的重大不利事项。
尽管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向好,受托管理人基于审慎判断的原则, 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相关风险,并后续将实时关注发行人该类及其 他风险状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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