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1
关于对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的监管函
固收部监管函【 2017】 第 18 号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 2016年1月28日分别发行太安堂集团有
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简称“ 16太安01”、“ 16太安02”),募集资金合计8亿元。近日,我
部关注到你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方面存在以下
不规范事项:
1、存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借予公司股东的情况。 2016年2月18
日,你公司将68万元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股东个人账户; 2016年3月16
日,你公司将募集资金148万元划至公司另一股东个人账户。截至2016
年末,相关股东已偿还公司以上款项。
2、存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金的情况。你公司
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5日将3,500万元、 1,288万元非募集
资金划入募集资金专户。
你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违
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部对此予
以书面警示。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就后续整改措施出具书面说明,并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前向我所报告。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募集资金的
使用管理, 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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