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7
债券代码: 112317.SZ 债券简称: 16 太安 01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6 太安 01”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6 太安 01,债券代码: 112317,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新增第 42 个月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 2019 年 6 月 21 日、 2019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 太
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16 太安 01”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16 太安 01”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16 太安 01”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 16 太安 01” 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登记期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仅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回
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期间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 16 太安 01” 本期债券
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1,760,020 张,回售金额为
182,989,279.40 元(含税前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528,520 张。
公司已将本次“ 16 太安 01” 回售部分债券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划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
放日划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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