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太安0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6太安01资讯
2018-12-06 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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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6

债券简称: 16 太安 01 债券代码: 1123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 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超过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

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

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42 号”文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的

公司债券。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

“ 16 太安 01” ) 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发行完毕,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公正履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决定召集 2018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以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30

3、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及通

讯投票表决;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 号海泰国际大厦

25 楼

4、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5、会议出席人员:

(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交易

结束后,登记在册的“ 16 太安 01”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

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

使表决权:

①发行人;

②持有债券且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

的关联方;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④其他重要关联方;

( 3)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 4)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6、会议联系方式:

( 1)发行人: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88 号海泰国际大厦 25 楼

联系人: 袁晓敏

电话: 021-3633 8828

传真: 021-3633 8689

电子邮箱: ali3210@126.com

(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人: 林坚、 赵军

电话: 010-85130466、 010-65608395

传真: 010-65608443、 010-65608444

电子邮箱: csc16taian18m1@163.com

二、 审议事项

1、 关于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债券增信的议案(详见

附件一)。

2、 关于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新增第

42 个月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3、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授权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三、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法人债券持有人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持代理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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