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花样02: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15花样02资讯
2019-12-2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2-25

1

债券代码: 112309 债券简称: 15花样02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 除息交易日: 2019 年 12 月 30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12 月 30 日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支付 2018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2. 简称: 15 花样 02

3. 债券代码: 112309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第四、五年票面年利率 7.95%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当前余额 10.85992 亿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

8. 起息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9. 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12 月 30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利息)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一次兑付全部本

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3.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7.95%。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7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

的利息为 6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 暂免征税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为 79.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 除息交易日: 2019 年 12 月 30 日

3.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12 月 30 日

4. 下一计息期起息日: 2019 年 12 月 30 日

5. 下一计息期利率: 7.95%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3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QFII( 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