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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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2306 债券简称:15泛控01
债券代码:112340 债券简称:16泛控01
债券代码:112362 债券简称:16泛控02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海控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泛控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泛控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泛海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泛海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的“15泛控01”、“16泛控
01”、“16泛控02”、“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
泛控02”、“20泛控03”、“18海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
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
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权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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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
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9年10月12日公告称,2018年初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
额3.31亿元,2018年底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额42.38亿元。经查,截至
2020年5月18日,你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余额为3.50亿元。
你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息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董事会审
议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
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上述措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
第(九)项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中信建投作为“15泛控01”、“16泛控01”、“16泛控02”、“19泛控
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20泛控03”、“18
海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的受托管理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特此提请“15泛控01”、“16泛控01”、
“16泛控02”、“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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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泛控03”、“18海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持有人
关注相关风险,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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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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