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9
债券代码:112297.SZ 债券简称:15粤科债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5 粤科债”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粤科债,债券代码:112297,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 2020年 12月 11日提前支付本次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
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不予支付。
2、债权登记日: 2020年12月10日。
3、本金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0年12月11日。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发行人”或
“公司”)已于 2020年11月27日完成本次债券回售兑付14,854,102张,剩余数
量为145,898张。公司收到本次债券存续部分债券持有人关于申请提前兑付的
函,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经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20年12月11日提前兑付本次债券,且2020年11月27日至
2020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不予支付。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简称“15粤科债”;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存续期为 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发行;
6、原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4.72%,第5年末公司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将票面利率调整为1%;
7、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
8、付息日期: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
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原兑付日期:2022 年 11 月 27 日;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回售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20 年 6 月 28 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14,589,800元(145,898张);
2、提前兑付日及摘牌日:2020年12月11日;
3、付息安排: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不予支付;
4、兑付比例:100%;
5、提前兑付价格:本金按照面值100元/张进行偿付;
6、每张债券兑付金额:100 元(含税);
7、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0
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元;
8、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
为100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元。
三、本次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本金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
2、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月 10 日
3、本金兑付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
四、本次债券本金兑付对象
本次债券本金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0年1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15 粤科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的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的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本公司与中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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