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3
债券简称: 15 粤科债 债券代码: 112297.SZ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八年五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粤科
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3、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发生变更事项
1、变更的原因: 2013 至 2016 年度,发行人已连续 4 年委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发行人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情况进
行审计。根据中央、省财政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或签
字注册会计师不应连续承担省属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超过 5 年。目前,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4 年负责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已
连续负责超过 5 年( 2013 年度以前受聘于集团委托的其他事务所)。
2、变更的决定情况: 2017 年 9 月 1 日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并根据发行人采购管理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一家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年报审计工作。该项变更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新聘任的审计机构概况
1、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2、经营场所: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123 号金汇大厦 2701 房
3、经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
4、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是
3
5、是否存在执业限制情形:否
( 四) 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已完成了工作的移交。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5 粤科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熊婧、郑云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邮政编码: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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