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粤科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5粤科债资讯
2020-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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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6

债券简称: 15 粤科债 债券代码: 112297.SZ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八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粤科
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省粤科产业园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称原告珠海瑞嘉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东省粤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韶关市法思
诺紧固件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
(一)当事人
原告:珠海瑞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公司”)
被告:广东省粤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
第三人:韶关市法思诺紧固件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思诺
公司”)
(二)诉讼案由
2019 年 7 月,瑞嘉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竞得产业
园公司持有的法思诺公司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并于 2019 年 8 月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等。
2020 年 7 月,瑞嘉公司以产业园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等为由,向韶关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关于法思诺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有
关协议、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诉讼标的
股权转让款约 11,864 万元、赔偿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约 1,889 万元。
(四)受理机构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5 粤科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3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熊婧、 徐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邮政编码: 100029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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