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4
债券代码: 112297.SZ 债券简称: 15粤科债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5粤科债” 公司债券提前兑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5粤科债, 债券代码: 112297, 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 ) 将于2020年12月11日提前支付本次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
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不予支付。
2、 债权登记日: 2020年12月10日。
3、 本金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2020年12月11日。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 、 “发行人” 或
“公司” ) 已于 2020年11月27日完成本次债券回售兑付14,854,102张, 剩余数
量为145,898张。 公司收到本次债券存续部分债券持有人关于申请提前兑付的
函,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并经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场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 公司拟于2020年12月11日提前兑付本次债券, 且2020年11月27日至
2020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不予支付。 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简称“15粤科债” ;3、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存续期为 7年, 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发行规模: 人民币 15 亿元;
5、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
发行;
6、 原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4.72%, 第5年末公司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将票面利率调整为1%;
7、 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
8、 付息日期: 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
9、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次
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原兑付日期: 2022 年 11 月 27 日;
11、 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 本次债券登记、 代理债券回售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1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2020 年 6 月 28 日,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4、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 提前兑付债券余额: 14,589,800元(145,898张) ;2、 提前兑付日及摘牌日: 2020年12月11日;
3、 付息安排: 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不予支付;
4、 兑付比例: 100%;
5、 提前兑付价格: 本金按照面值100元/张进行偿付;
6、 每张债券兑付金额: 100 元(含税) ;
7、 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0
元, 其中本金100元, 利息0元;
8、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 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
为100元, 其中本金100元, 利息0元。
三、 本次债券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及本金兑付日
1、 债券摘牌日: 2020 年12 月11 日
2、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月 10 日
3、 本金兑付日: 2020 年12 月11 日
四、 本次债券本金兑付对象
本次债券本金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0年1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15 粤科债”持有人。
五、 本次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的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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