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7
债券代码: 112297.SZ 债券简称: 15 粤科债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公告(第三次)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行的“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
粤科债”), 根据《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拟下调本期债
券后 2 年(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 的票面利
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 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
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
在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5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 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
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
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
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
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在利率
询价区间内确定。
二、 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 票面利率为 4.72%,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 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 的票面利率。 最终票面利
率调整情况请以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广东省粤科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5 粤科债”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
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准。
三、 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有任何
建议, 请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
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 发行人及债券
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43 楼
联系人: 王迪
联系电话: 18680252199
2、 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人: 熊婧、 徐超
联系电话: 010-880272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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