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证券代码: 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25
债券代码: 112252 债券简称: 15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鄂能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 15鄂能01,债券代码: 112252)存续期
的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利,或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并上调“ 15
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35个基点,即“ 15鄂能01”公司债存续期
后2年( 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5日)的票面利率为4.60%,并在债
券存续期后2年( 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5日)内固定不变。
2.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8年7月6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 15鄂能01”公司债券。投资者参与回售“ 15鄂能01”公司债券
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价格: 100.00元/张
5.回售登记日: 2018年05月24日至2018年05月25日, 2018年05
月28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8年07月0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调整选
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赎回本期债券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
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7月6日一
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
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5.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中未被回售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然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
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
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债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为“ 16鄂能01”,代码为“ 112252”。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5%,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
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上调“ 15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35个基点(其中1个
基点为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 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7
月5日)的票面利率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