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3
证券代码: 002477 证券简称: *ST 雏鹰 公告编号: 2019-122
债券代码: 112209 债券简称: 14 雏鹰债
关于修改《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债券代码: 112209,
以下简称: “14 雏鹰债”) 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 更好地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公司与“14 雏鹰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
签署的《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
改: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公司
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义务, 保障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和《 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公司
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义务, 保障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则。。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
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10
日, 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
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超过 5 个
交易日, 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前 3 日。 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
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有
人, 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
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以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有人名
册为准。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
于会议召开前 1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公
司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公告应
载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
于会议召开前 10 个交易日以公告形式向全
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
出。 公告应载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
第十八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 发行人、 持
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
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
案。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之前 10 日, 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
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
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
会议补充通知, 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
述情况外, 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后, 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
加新的提案。
第十八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 发行人、 持
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
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
案。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之前 5 个交易日, 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
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
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 并公告临时提
案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 召集人发出债券持
有人会议通知后, 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三十四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
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
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
披露会议决议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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