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8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 21 号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4雏鹰债” “H6雏鹰01” “H6雏鹰02”的发
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1.5条、第3.2.2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 》 (以下简称《挂
牌规则》 )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依据《上
市规则》第6.2条第二项、 《挂牌规则》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对你公司
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
则。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2021年修订) 》 《上市规则》 《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维
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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