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广发0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广发03”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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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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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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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 2020-047

债券代码: 112183 债券简称: 13 广发 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 广发 03”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品种三) ( 债券简称: “13 广发

03”, 债券代码: 112183) 将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支付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利息为 5.10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凡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和《 2013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0

年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品种三)

2、 债券简称: 13 广发 03

3、 债券代码: 112183

4、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25

号文。

5、 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10 年,发行规模为 90 亿

元,票面利率为 5.10%。

6、 起息日: 2013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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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17 日。 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

0102 号)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 深交所”) 上市交易。

12、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 “ 13 广发 03”的票面利率为 5.1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

“ 13 广发 03” 派发利息人民币 5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0.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付息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6 日

2、除息日: 2020 年 6 月 17 日

3、 付息日: 2020 年 6 月 1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0 年 6 月 17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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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

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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