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2019 年 9 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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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4 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 获准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债券基本
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2 盐湖 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 深交所)
债券期限和利率
7 年期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99%,后 2 年
票面利率为 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0 亿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 26.74 亿元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19 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7),
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租赁”)诉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海纳”)存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中院提起
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8 号 16 层,法定
代表人:张发军。
被告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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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兴富。
被告 2: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河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马成英。
( 2) 原告提出的基本事由
2014 年,盐湖海纳与长城租赁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售后回租合同》,合同
约定长城租赁购买盐湖海纳相关设备,并出租给盐湖海纳使用,盐湖海纳按期向
长城租赁支付租金。同时,长城租赁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为盐湖海
纳在上述合同项下产生的租金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公司披露被债权人申请司法重整的信息后,长城租赁认为公司及盐湖海纳
已无法继续履行上述合同相关义务,特向法院申请判令盐湖海纳支付剩余全部租
金 57,695,344.24 元、租赁物留购费 4,000,000.00 元,并要求公司立即履行担保义
务。
( 3) 诉讼请求
○ 1 请求判令盐湖海纳向长城租赁支付租金 57,695,344.24 元、租赁物留购费
4,000,000.00 元,以上合计 61,695,344.24 元。
○ 2 请求判令公司对上述第 1 项请求中盐湖海纳应向长城租赁支付的所有款
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 请求确认在应支付原告长城租赁的所有款项全部清偿前,长城租赁与盐
湖海纳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中设备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2、 法院裁定情况
根据济南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9)鲁 01 民初 3110 号】,济南中
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城租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担保,其申请应
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
请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盐湖海纳银行存款 61,695,344.24 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
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3、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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