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12中山01资讯
2012-10-2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2-10-25

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股票代码:000685 公告编号:2012-04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席保荐人: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

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

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签署日期:2012年10月25日

发 行 人: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山公用”)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2年7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07号文核准。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债券拟分两期发行,本次发行为第一期,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

2、中山公用本期发行面值1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中山公用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最近一期末(2012年6月30 日)净资产为59.22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2011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59亿元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21.61%(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83%,均不高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5.40%-5.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0月2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0

月2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部分。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1亿元和9.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10亿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实行余额包销。

10、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5”,简称为“12中山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5”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23”。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