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9
2018 年第一期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8 投控 01、 18 投控 02
证券代码: 111073.SZ、 111074.SZ
发行总额: 7 亿元人民币、 13 亿元人民币
上市时间: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席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2018 年第一期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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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本公司”) 董事会
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对 2018 年第一期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 均不构成
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发改企业债券
[2018]144 号文批复核准,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企业债券[2018]144 号文批复核准,本期债券上市后,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期债券出现该条规定情形的,公众投
资者不得再买入,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
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2017 年末的净资产为 2,198.99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经
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2,256.01 亿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17 年末发行人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4.1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5.19%; 2018 年 9 月末发
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7.8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8.62%, 发行人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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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 70.19 亿元(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的审计报
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的 1.5 倍。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银行间交易
流通的部分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深交所市场交易流通的部
分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
数取值业务指引( 2017 年修订版)》,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
本条件,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条件, 托管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部分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
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部
分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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