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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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0
年9月6日发行的2010年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9月9日开始支付2013年9月6日至2014
年9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 年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银行间市场证券简称及代码:10并高铁债(1080107);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及代码:10并高铁(111062)。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五)债券期限:10年期。
(六)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18%,在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发行首日:2010年9月6日。
(九) 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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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起息日。
(十) 付息日: 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10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5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第8、第9、第
10个计息年度分期偿还本金。第8个计息年度偿还本金60,000万元,
占本期债券发行额的30%;第9个计息年度偿还本金60,000万元,占本
期债券发行额的30%;第10个计息年度偿还本金80,000万元,占本期
债券发行额的40%。 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
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金额的比例
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到人民币分位,
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
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
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四)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0年10月12日和
2010年11月10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六)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0]1966 号文
件批准发行。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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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5日。
(二)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18%。
(三)债权登记日
1、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债权登记日:银行间市场本期债券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5日。截止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证券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部分证券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5日。截止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
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
(四)除息交易日: 2014年9月9日。
(五)付息时间
1、付息日:2014年9月9日,逾期未领的付息款项不另行计息。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
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5.18%。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
元)的派发利息为51.80元(含税)。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1.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6.62元。
四、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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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的部分本期债券,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
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
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二)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资金通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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