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转债(SH111013)$ 大家一起呼吁一下,制止逃废债行为,完善可转债交易制度,凭什么可以随意制定正股退市后,可转债也终止退市只能在三板交易?应该是如正股退市,该上市公司必须要按发行时的面值全额回售发行的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