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春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14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回售期内“富春转债”停止转股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富春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 停牌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日 期间
111005 富春转债 可转债转股停牌 2024/8/13 2024/8/19 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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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14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
“富春转债”。截至目前,“富春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
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57,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富春转债”,债券代
码:111005)。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富
春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拟对“富春转债”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富春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富春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富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富春转债”附加回售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参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富春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0%,
计算天数为 51 天(2024 年 6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利息为
100*1.00%*51/365=0.14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14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富春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富春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05”,转债简称为“富春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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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