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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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 2009-18
转债代码:110368 转债简称:五洲转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洲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赎回登记日:2009 年 7 月 1 日
2、赎回价格:“五洲转债”赎回价格为 103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
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五洲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 102.90 元/张;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五洲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 102.95 元/
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09 年 7 月 8 日
4、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09 年 7 月 2 日)起,“五洲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五洲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09 年 4 月 14
日至 2009 年 5 月 22 日连续 27 个交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五洲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
转股的“五洲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五
洲转债(110368)”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
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公司每年(计息年度)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
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09 年 4 月 14 日至 2009 年 5 月 22 日连续 27 个交易日内已有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73 元/股)的 130%,已满足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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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09 年 7 月 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 当提前赎回条件满足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个人投资者持有“五洲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
102.90 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五洲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
格为 102.95 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刊登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2009 年 5 月 27 日刊登第一次、2009 年 6
月 1 日刊登第二次,2009 年 6 月 2 日刊登第三次),通知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
各项事项。
① 2009 年 7 月 1 日为“五洲转债”赎回登记日;
② 2009 年 7 月 2 日为“五洲转债”赎回日,当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五洲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
股;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09 年 7 月 8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
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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