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关于“澄星转债”2009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澄星转债资讯
2010-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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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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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编号:临 2010-013

转债代码:110078 转债简称:澄星转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 “澄星 澄星转债” ”” ”200 200200 2009 99 9 年 年年 年度 度度 度付息 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1、“澄星转债”按票面金额从 2009 年 5 月 10 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第三

年票面利率为 2.0%;

2、派发年度:2009 年 5 月 10 日至 2010 年 5 月 9 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 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

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分别为 18 元(税率 10%)、16 元(税率 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0 年 5 月 7 日;

5、除息日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

6、兑息日为 2010 年 5 月 13 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10 日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澄星转债”至 2010 年 5 月 9 日止满三年,根据《江苏澄星磷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

一次,现将第三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澄星转债”从 2007 年 5 月 10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

年利率第三年为 2.0%,即每手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 元(含税)。对于持有 “澄

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

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6 元;对于持有“澄星转债”的 QFII 投资者,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8 元;对于持

有“澄星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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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0 年 5 月 7 日;

2、除息日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

3、兑息日为 2010 年 5 月 13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 2010 年 5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澄星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澄星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

记在册的“澄星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之后 5 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澄星转

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澄星转债”持有人可于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

的第 4 个交易日,即 2010 年 5 月 13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澄星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澄星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江苏澄星磷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 2007

年 4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

应条款。

五、咨询机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山路 208 号

电话:(0510)86281316-432、431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5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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