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九)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
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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