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白云转债资讯
2017-02-20 20:06: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2-21

证券代码: 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 2017-004

债券代码: 110035 债券简称:白云转债

转股代码: 190035 转股简称:白云转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7年2月24日

可转债除息日: 2017年2月27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2017年3月3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 在2016年2月2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 白云转债”)将于2017年2月27日支付自2016年2月26日至2017

年2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白云转债

3、可转债代码: 110035

4、发行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0,000 万元。可

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

6、债券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5 年,即自2016年2月26

日至2021年2月25日。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54号文。

8、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0.2%、第

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2%、第五年1.5%。

9、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10、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指年支付的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除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除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

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除息日: 每年的除息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的后一交易日,除息日

当天或以后买入可转债的持有人,不享有此次支付的利息。

11、信用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16 年2月26日至2017年2月25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20%,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2.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2017年2月24日

2、 本次除息日: 2017年2月27日

3、 本次付息的兑息发放日: 2017年3月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白云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

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金额为2.00元(税前)。可转债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