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08
证券代码: 600023 证券简称: 浙能电力 编号: 2015-004
转债代码: 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能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转债代码: 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可转债转股代码: 190029
可转债转股简称: 浙能转股
转股价格:人民币 5.66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一、可转债发行、 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0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开发行 1 亿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
币 100 亿元。 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02 号文同
意,公司该次发行的 1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浙能转债”,债券代码为“ 110029”。
(三)可转债转股概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浙能转债” 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浙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5.66 元/股。
二、 浙能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 亿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共 1 亿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0%、第四年
为 2.0%、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2.5%;
(四)债券期限: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4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五)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
(六)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 5.66 元/股,如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 190029
可转债转股简称: 浙能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申请将自己账户内的浙能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 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 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
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
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浙能转债停止交易前的浙能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 A 股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股年度利息的归属
浙能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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