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5-05
证券代码: 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 2015-010
转债代码: 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转股代码: 190029 转股简称:浙能转股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赎回“浙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5 年 5 月 4 日下午收盘后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赎回
“ 浙能转债” 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开发行 1 亿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转债简称“浙能转债”,转债代码“ 110029”。
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5.66
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5.66 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
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届满之日至可转债到期日。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浙能转债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进入转股期, 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5.66 元/股)的 130%(含 130%) 的情形, 触发可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浙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浙能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浙江浙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浙能转债”
赎回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浙能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
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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