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30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1 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29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4 元/股的 130%,已触发“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策,决定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提前赎回“川投转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8.4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川投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开发行 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数 40 亿元,期限 6 年,债券票
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 号文
同意,公司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
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
转股价格为 9.92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92 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9.58 元/股。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58 元/股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9.20 元/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20 元/股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8.80 元/股。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
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8.80 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8.40 元/股。
二、“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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