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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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 2018 年跨市场
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 2018 年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
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2018〕59 号),我
行定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系统增发
2018 年跨市场第四期 1 年期金融债券不超过 40 亿元和第五期 3
年期金融债券不超过 40 亿元,总量不超过 80 亿元,最终以实际
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 2018 年跨市场第四期和第五
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2019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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