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 2018 年跨市场
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主承销商名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
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 〔2018〕 59 号) 的要求,
2019 年 2 月 27 日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增发 2018 年第四期和
第五期金融债券。投资者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 2018 年跨市场发
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代为投标。
此次发行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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