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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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 2018 年
跨市场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
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2018〕59 号)以及
《2018 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跨市场) 》,
制定本次发行各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发行人(即我行)在招投
标前单独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次增发各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不
可分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的 2018 年第四期债券为 1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4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债券招标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分销日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和 3 月 1 日, 缴款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3 月 5 日,起息日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债券兑付日和
付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票面利率为 3.00%。如遇节假日,
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本次增发的 2018 年第五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4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债券招标日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分销日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和 3 月 1 日, 缴款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 上市日为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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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5 日, 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9 日,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以后每年 8 月 29 日为付息日, 票面利率为
3.60%。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上述增发的债券上市后同对应的原债券合并交易。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
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次发行各期债
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各期债券登记存管和
兑付、兑息。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兑息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增发的各期债券,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价格(荷兰
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
为无效投标。
(二) 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
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
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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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 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
投标开始前公布。
(三)本次增发各期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
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债券
发行系统开展。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
户终端投标。 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
行业务指引》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增发各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
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
并在招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
章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 内容包括发行总量、
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2019 年 2 月 27 日上午 09:30 发标, 09:30 至 10:30 进行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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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
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2019 年 2 月 28 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2019 年 2 月 28
日和 2019 年 3 月 1 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承销商应严
格按照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分销。
2019 年 3 月 4 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
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 110400373,
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 201100000017。承销商
应缴纳承销款金额以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通知或深交所其他
书面通知为准。
若承销商不能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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