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3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发行2018年跨市场
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主承销商名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回复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临时发行额度申请的函》(银市函〔2017〕31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2018〕59号)的要求,2018年8月24日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2018 年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投资者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2018 年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代为投标。
此次发行聘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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