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1805: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发行2018年跨市场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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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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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3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发行2018年



跨市场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回复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临时发行额度申请的函》(银市函〔2017〕31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2018〕59 号)以及《2018 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跨市场)》,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发行人(即我行)在招投标前单独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2018 年第四期债券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3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招标日为2018年8月24日,分销日(发行日)为2018年8 月27日和2018年8月28日,缴款日、起息日为2018年8月29日,上市日为2018年8月30日。债券兑付日、付息日为2019年8月29日。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本次发行的2018 年第五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3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招标日为2018年8月24日,分销日(发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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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18年8 月27日和2018年8月28日,缴款日、起息日为2018年8月29日,上市日为2018年8月30日。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8月29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8月29日,以后每年8月29日为付息日,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各期债券登记存管和兑付、兑息。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兑息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发行的各期债券,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投标开始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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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开展。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发行各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并在招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章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2018年8月24日上午09:30发标,09:30至10:30进行招投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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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2018年8月27日和2018年8月28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承销商应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分销。



2018年8月29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10400373,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承销商应缴纳承销款金额以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通知或深交所其他书面通知为准。



若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或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将按照《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跨市场)》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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