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证券交易所市场)
国开1703资讯
2017-04-12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12

1

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

( 证券交易所市场)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交易所市场”) 发行“国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以下简称“债

券”),并负责债券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承销团成员,承诺参与投标、

承销债券,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协议。

第一条 债券定义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的专门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 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具体发行场所在发行文件中确定。 甲方将根据其

资金状况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发行计划, 可通过一次或分多次确定发行方案。

第二条 承销

在本协议中,承销、承购包销、包销意思相同,指甲方在对拟发行债券的利

率、利差或价格及相对应债券购买数量(面值) 进行招标时(包括事先确定了利

率、利差或价格,仅对购买数量进行招标) ,乙方所做出的投标以及因此形成购

买责任的行为。

甲方可对每期债券的招标划分为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部分,并在发行文件

中确定相应的发行规则 (含招标规则)、登记存管和上市交易及转让的相关安排。

乙方通过参加甲方组织的承销团参与承销。承销款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销

债券的对价。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的承销款的计算规则由甲方在每期债券发行文件

中明确。乙方须按甲方在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中指定的付款路径、银行账号、时间,

及时足额支付债券承销款以承担承销责任。甲方可在债券发行文件中明确每期债

券或每期债券的一部分可以由其他单位代收集债券发行的对价或由甲方自己收

集债券发行的对价,乙方承诺对由其他单位代收集债券及甲方自己收集债券中存

在未及时缴纳的对价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

如甲方在债券发行文件中明确每期债券或每期债券的一部分仅由乙方承担

代理销售责任,而不承担承销责任,则乙方无需对其代理销售的债券承担缴款责

任。

如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销款或未能及时足额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甲方有权选择仅对乙方已缴纳承销款的债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而不对乙

方未缴纳承销款的债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甲方也有权选择在对乙方未缴纳承销款的债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之后再向乙方追偿。

各承销商同意接受发行人委托,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助发行人进行金融债券

的销售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甲方可根据发行需要聘请相关机构作为发行本协议项下债券的主承销商,甲

方在每期债券发行前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并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交易所市场人民币金融债券主承销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主承销商按协议

约定承担包销权利义务,具体余额包销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交易所市场人民币金融债券主承销协议》约定执行。

债券发行前,若遇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基

准利率),发行人可就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所涉及的债券价格等条款与承销商进行

协商,并根据双方届时一致同意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三条 分销

乙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或深交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深圳

分公司相关制度向其客户分销其承销的债券。

按甲方在发行文件中明确的规则或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乙方可在自己的额

度内办理债券代销。

每期债券的分销期(含代销期) 由甲方在发行文件中确定。如甲方公告的分

销期与上交所或深交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相关制度不一致的,

以上交所或深交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制度为准。

第四条 中标量

中标量指每期债券发行时, 乙方通过上交所或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投标并

最终获得分配的债券数量(面值) 或通过其他书面形式投标并最终获得分配的债

券数量(面值) 。 中标量包括网上发行中标量和网下发行中标量。

第五条 承销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有关书面通知 (含上交所或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生成的电子格式

通知) 及该支债券发行文件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待债券承销款到账后,乙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